关于做好2023年度星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青少年活动中心、工技校、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突出园区教育系统以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为主的评价导向,优化学校薪酬分配方式,激励激发园区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星级教师评选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园教〔2013〕23号)文件,请认真做好2023年度星级教师推荐与评选工作。
自2017年起星级教师评选调整的两条标准,2023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后执行:
1.取消文件中关于“学校享受中层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参与星级教师的评选”之规定。
2.取消文件中关于“五星级教师应具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三星级教师应具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之规定。各学校可根据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请各单位立足实际,制定校本评审标准与流程,广泛发动,规范评审,公开推荐。各校推荐名额基数以2023年12月在岗的专任教师数为准,严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交流、支教教师的推荐工作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九年制学校请按人事报表各学段人数比例分别进行评选和报送。经学校推荐、教育局审定后的五星级教师和三星级教师,待遇标准原则上按苏园教〔2013〕23号文件执行,如遇教师薪酬改革,按改革后新方案执行。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本单位星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和推荐名单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 zhle@sipac.gov.cn ,盖章纸质稿一份报送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处周乐老师。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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