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就其所需集体活动用车租赁服务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内容:
1、采购需求:11座、19座、33座、45座、49座、53座车型;车辆品牌不限,配备相应驾驶资质的驾驶员
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年后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可续约一年。
三、投标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要求:
1、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车质、车况良好,设备齐全,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营业性保险证以及商业性保险等材料;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
2、服务商中标后提供采购方用车前,须配合为采购方所需用车购买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乘车人员座位险,并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外出活动用车备案。
3、服务商负责车辆年检和缴纳各种机动车的国家规定的费用,提供服务车辆出现故障时,服务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其它状况良好的符合要求的车辆继续服务。
4、车辆正常维修和养护、燃油产生费用、车辆日常使用所有产生的停车、高速、过路桥、驾驶员住宿就餐等费用由服务商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费用。
5、服务商配给采购人使用车辆时,须交由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车辆;驾驶车辆上路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费用由当时驾驶车辆违章人员或服务商负责支付,与学校无关。
6、服务商应指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的司机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7、服务商应要求其所指派之驾驶人员于驾驶交通车时,应确保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负责。
8、服务商交通车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的脱班延误,服务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此服务,其他相关事项由服务商自行解决。对于持续性的交通管制,服务商应及时调整车辆路线。
四、采购报价
1、本次报价依据不同车型按用车所到达区域(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吴江区、工业园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以**元/半天;**元/天分别报价。
2、本次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60%,企业资质、业绩等得分40%。
车型、目的地报价表
{C} 车型 目的地 | 11座 | 19座 | 33座 | 45座 | 49座 | 53座 | ||||||
半天 | 一天 | 半天 | 一天 | 半天 | 一天 | 半天 | 一天 | 半天 | 一天 | 半天 | 一天 | |
园区 | ||||||||||||
市区(新区、 相城、吴中、 吴江) | ||||||||||||
苏州大市(昆山、太仓、常熟、 张家港) | ||||||||||||
苏州火车站 、苏州北站 | ||||||||||||
无锡机场 | ||||||||||||
上海机场 |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满分60分)
价格分采用同一车型最低报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Σ(各项投标基准价/实际报价))/54)*60(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用车报价无固定预算额度,按实际租用次数每季度结算。
4、如有其它车型或其它目的地用车,采用一事一议双方商定。
五、投标响应文件组成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相关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体的车辆安排方案及服务承诺 ;
3、报价明细表;
4、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1年 8 月 28 日13点前。
投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总务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28日14点。
开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会议室。
评标办法: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事项
(一)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4 、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
(二)如果投标文件出现法人相同或法人为关联关系,将以最低分一份作为投标文件,其余作无效文件。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917285
15262430398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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