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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民办学校与幼儿园教师专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关于报送民办学校与幼儿园教师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5〕81号),现就各单位申请教师财政专项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园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享受对象

1.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2.全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以教师个人年度总收入为缴交基数;

3.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

以上三项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补贴标准

以招收园区籍生源为统计口径,按照生均500元标准划拨。园区籍生源信息由教育局基教审核

四、操作程序

1.单位申报:各单位向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处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报告、补贴方案;

2)在职教师花名册(按附件格式);

3)在职教师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系统2025112月每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4)在职教师2024年112“收入明细汇总表”(按附件格式),其中收入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

5)园区籍学生花名册。

请上年度取得并发放教师专项补贴的学校同步提供:具体的教师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发放清单、发放银行回执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1月16日前将以上5项材料的纸质稿按序排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教育局人事师资处,电子稿放在一个文件夹 以单位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shenjiawen@sipac.gov.cn。

注意事项:各单位制定的补贴方案需经单位教师代表大会通过。

2.审核阶段:教育局人事师资处组织专业人员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申报单位补贴金额,形成补贴方案,经会议审定。

3.发放阶段:教育局按照补贴方案统一办理划拨手续。补贴直接划转申报单位账户,由各单位按照标准足额发至教师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4.检查阶段: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教育年检工作,将该项补贴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并作为年检是否通过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民办学校与幼儿园在职教师花名册及收入明细汇总表.xls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5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