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安全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全区单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表彰一批安全工作先进学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学校:全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二)先进个人:全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校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预案齐全,各类安全措施和专项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全工作扎实,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健全,工作台账规范完整。
3.成效显著。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报告-整改-反馈-闭环”全流程机制完整清晰,工作成效明显。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意识较强,全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师生行为习惯良好,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反学校安全的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和安全,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积极投身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5.专职或兼职从事学校安全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各安全片区分配最终申报名额为先进学校2所、先进个人2名,经片区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片长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评选活动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逐级审核,对初选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实行“一票否决”。在提名、推荐、审核和公示过程中,若发现候选人在安全工作、数据统计、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
(三)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评审表,事迹材料要控制在1000-1500字之间,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一式二份(签字盖章),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原件送至教育局。手续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6681148。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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