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工技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2〕10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苏教基〔202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现决定组织开展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有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团队会;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校园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帮助家长提升识别和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对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到医疗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教学时间每学期一般不少于4学时;在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考试后,分别进行1次“一对一”的家校沟通,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学校至少有1项区级以上心理健康课题,有5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0篇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获奖论文;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
二、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工技校)。
三、评选流程
(一)学校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学校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报教育局政宣处;
(二)专家评审:政宣处组织专家围绕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布:结合材料评分、实地抽查,根据百分位数确定等第,公布结果。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原则上不超过全部学校数的20%。
四、参评方式
各申报学校将附件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于2024年1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cailr@sipac.gov.cn,文件请以“单位序号+学校名称”命名。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681127。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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