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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系统直属公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数: 字体:A- A+

各直属公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园区教育系统各直属公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园区组织部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成员代表必须经民主推选产生。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重点抓好述职、评议、平时考核三个环节,保证考核工作严肃性与公正性。要坚持师德为先,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范围和相关规定

1.考核范围:各直属公办单位2023年度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参编管理、企业化管理教师,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及当年(1-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苏人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办理。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原则上,同一个人不能连续确定为优秀等次,同一个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一般3年不超过1次,5年不超过2次。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基数只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当年度12月31日前已离职及退休人数,退休人员默认合格。本年度新录用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参加考核,计入考核人员基数,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正职校级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外派、交流、挂职教师由交流、挂职所在单位提供其工作期间的师德师风情况及工作表现,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同等情况下,考核优秀名额可适当向赴苏州市外支教教师倾斜,支教教师支教单位提供初评意见,经园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支教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优秀名额。 

4.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与评先评优工作需一致。各单位评先评优工作中推荐的优秀工作者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也须为优秀。(区优秀工作者评选通知后续再发)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从事收费家教、或从事经商活动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强烈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至摧残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者;

4)以权谋私,以教谋私,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有违法违纪行为(如参与赌博、道德败坏)者;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7)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或全年无故缺勤15天以上者。

8)年度收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其他相关考核等第规定参照苏人发〔2004〕12号。

四、填表说明及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事业编制人员填写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幼儿园参编管理人员填写附件2《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化管理人员填写附件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填写附件4《个人信息有关情况表》,填写过程需严格对照表格下方备注要求,如有错误,返回重填。

3.各单位报送附件5《考核人员名册》(人员身份在名册中备注:事业编、参编、企业化)和附件6《2023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附件5《考核人员名册》和附件6《2023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稿发至zhle@sipac.gov.cn,纸质稿及个人考核登记表、个人情况表均一式两份交至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的需附单独说明材料(一人一份)。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肃纪律,规范流程,注重实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相关填报表格需用本通知附件表格。

附件:2023年度考核材料.zip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