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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专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字体:A- A+

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5〕81号),现就各单位申请教师财政专项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园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享受对象

1.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2.全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以教师个人年度总收入为缴交基数;

3.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

以上三项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补贴标准

以招收园区籍生源为统计口径,按照生均500元标准划拨。园区籍生源信息由教育局教育处审核为准。

四、操作程序

1.单位申报:各单位向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处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报告、补贴方案;

(2)在职教师花名册(按附件格式);

(3)在职教师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系统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每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4)在职教师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年收入“收入明细汇总表”(按附件格式),其中收入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

(5)园区籍学生花名册。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9月15日前将以上5项材料的纸质稿按序排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教育局人事师资处周老师,电子稿(上交1、2、4、5项)放在一个文件夹, 以单位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zhle@sipac.gov.cn。

注意事项:各单位制定的补贴方案需经单位教师代表大会通过;教师收入及缴交养老保险测算时间:上一年度的9月1日当年度的8月31日。

2.审核阶段:教育局人事师资处组织专业人员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申报单位补贴金额,形成《年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职教师补贴方案(建议稿)》,报局务会审定。

3.发放阶段:教育局按照《年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职教师补贴方案》统一办理划拨手续。补贴直接划转申报单位账户,由各单位按照标准足额发至教师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4.检查阶段: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教育年检工作,将该项补贴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并作为年检是否通过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民办学校与幼儿园在职教师花名册及收入明细汇总表.xls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