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
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8号)精神,就园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长须在岗并连续任职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须在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推荐数量
建议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积极申报,教师自愿申报,原则上每校申报数量不少于1人。
三、材料要求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包括:
1.《首届“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报名信息表》;
2.个人叙事;
3.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著报送原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于7月6日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联系人:潘德顺,电话:69995940。《首届“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报名信息表》和个人叙事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09061690@qq.com。
附件:苏教师函〔2023〕38号关于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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