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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点击数: 字体:A- A+

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苏教师2023〕38号)精神,就园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长须在岗并连续任职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须在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推荐数量

建议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积极申报,教师自愿申报,原则上每校申报数量不少于1人。

三、材料要求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包括:

1.《首届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报名信息表》

2.个人叙事;

3.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著报送原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7月6日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联系人:潘德顺,电话:69995940。《首届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报名信息表》和个人叙事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09061690@qq.com

附件:苏教师函〔2023〕38号关于推荐校长、教师参加“新教师基金”明师班项目的通知.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