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论文的范围与要求
送审论文须为教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
每位教师可送审1-2篇论文,如报送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须为发表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机构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
3.在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地方性报纸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
4.承担教科研项目撰写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虽未发表或获奖,经单位公示确认无疑后也可报送。
5.科普知识、文艺作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纳入送审鉴定范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园区教育局将统一对报送论文进行查重处理,符合查重要求方可送审鉴定。
2.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于2023年3月3日下班前将附件2 论文鉴定送审名册(务必按照学科排序归类在一起)和送审论文的word电子稿发送到113729357@qq.com。
3.待查重完成后,符合查重要求的论文纸质材料报送将另行通知。
4.联系电话:66681140。
苏教师函〔2023〕9号关于做好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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