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第五批、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上岗资格认证方案》要求,近期开展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定工作和第五批、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一)认证范围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苏州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并结业的教师,或拥有相关教育机构心理系统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教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
目前持证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请不要重复申请认证;持证后被取消资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认证。
(二)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培训结业证,或相关教育机构心理系统培训结业、毕业证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
4.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荣誉证书、发表出版过论文、论著等的复印件;
5.心理健康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三份材料必须原创(用网名、昵称等其他姓名发表过由于无从验证皆视为无效;持证后被取消资格者重新申请认证需重新撰写相关材料,不得递交原来的材料),如在教育类刊物发表过,要注明发表时间和刊物名称、期号,并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需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稿申请材料。电子稿申请材料包括,心理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分别以“教案”、“个案”、“论文”作为三个word文件名称,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校+申报人姓名”命名。
2.所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凡是发现申报材料有作假现象,取消三年的认证资格;
3.申请表填写的工作单位必须和学校图章一致;
4.申请表中岗位承诺“承诺人”署名必须亲笔手写。
二、第五批、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验证工作
(一)验证对象
第五批(2012年发证,2017年已经通过第一次验证)、第十批(2017年发证)的《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二)继续注册条件
1.2017年至2021年,持证教师的学校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以每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为准);
2.2017年至今,持证教师的心理进阶培训总量达80课时以上。
(三)申请材料
需上报下列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3);
2.第五批(2012年发证,2017年已经通过第一次验证)《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绿本)原件;第十批(2017年发证)《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蓝本)原件;
3.2017年至今心理进阶培训课时有关证明(如是课时记录小票,请贴在上岗资格证书“进阶培训记录”页)。
三、材料上报
(一)以学校为单位,于2月20日前完成两项申请材料上报。
(二)纸质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和学校汇总表,交至园区心理中心(景城学校内)。电子材料包括: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第五批和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验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名称命名,发至邮箱:824602566@qq.com 。
附件:
1.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
2.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
3.苏州市中小学第五批、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4.( )市(区)中小学第五批、第十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验证申请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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