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园区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职称范围对象:
2019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
二、初定职称条件: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3.初定职称教师必须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所教学科)必须一致。
三、初定职称的新教师要提供的材料:
1、初定职称呈报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学期平时考核表复印件(民办单位提供教师平时考核材料)
6、单位聘用合同书(民办单位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和公积金缴费记录)
7、公办学校见习期考核表。
四、领取材料及上交材料时间、地点:
6月6日,各校根据核定后的初定职称人数,到教育局领取初定职称呈报表(每人一式两份)。
6月中旬,各校将整理好的的初定职称材料(每个单位初定一级、初定二级的材料分别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分别写明单位名称和初定一级、初定二级的人数),按规定时间送教育局5号会议室(含汇总花名册一份)。报送材料时,按市局文件精神上交初定职称评审费用80元/人。
具体日程安排:
6月13日上午:各单独建制的幼儿园,含民办和公办幼儿园
6月13日下午:各独立建制小学、园区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
6月14日上午:各九年制学校
6月14日下午:各初中、高中、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6月15日,各校将教育局审核过的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的电子稿以(单位+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命名发教育局人事师资处邮箱:mahc@sipac.gov.cn。
附件:初定职称申报花名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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