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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1 点击数: 字体:A- A+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基教厅函[2018]102)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9]4)文件精神,要求对中小学使用的各学习类APP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与监管内容

本次审查与监管对象为进入各中小学的各学习类APP(包括基于微信平台的程序或公众号,下同)。审查和监管内容包括:APP所属企业资质,APP进入校园的科学性和必要性,APP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的合法性和适宜性,APP进入校园的安全风险评估。

二、建立备案审查机制

按照“凡进必审”“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控制数量”“免费自愿”的原则,教育局、学校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双备案”审查和监管制度。园区教育局成立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进行备案审查及监管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审查与管理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自查。各中小学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凡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过度娱乐化、追星、性暗示等有害内容及链接或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

二是及时审查。凡本学期将继续或新增组织使用的APP,各校先进行校内备案审查,然后填写《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9214日前报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领导小组(邮件发送455342296@qq.com)过会审查;今后凡需新增进入校园的APP,由学校提交申请,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过会审查;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学校或教师也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三是加强督查。学校要定期检查、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置。对于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将针对进校APP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不定期组织摸底抽查。凡发现有违规使用或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问责学校、约谈校长,暂缓学校智慧校园评估,学校五星评价信息化项目零分处理。

附件1: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领导小组

 长:沈 

副组长:葛  虹 顾建元

 员:顾沈静 王  剑 夏静怡 肖年志 黄毅晟 陶秋荣

附件2园区中小学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申请表

园区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