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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2023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数: 字体:A- A+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关于做好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2024〕1号)及《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辖区内首批民办教育机构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现将首批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年检首批参加单位为86家,其中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49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37家。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共有82家单位年检通过、1家单位暂缓通过、1家单位不通过,2家转型。

年度检查通过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我局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暂缓通过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为两个月,期满后我局将按照标准重新评估、审查、验收;不通过的(含办学许可证已失效)的民办教育机构需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后续,将继续发布第二批民办教育机构2023年度办学状况检查结果。

 

附件:首批2023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情况一览表.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