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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 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点击数: 字体:A- A+

各街道、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关于做好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园区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教育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的对象为持有《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人教育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对整改未通过和已提交注销申请的机构,不纳入年检范围。

二、年检内容及材料

年检内容

全面检查机构党建情况、事业情况、内部管理、各级管理平台信息填报等相关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办学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
  二)年检材料

1.园区民办教育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3);

2.符合规定要求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年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22年度年检工作应在“苏州市校外培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全过程完成。市平台网址:http://xwpx.suzhou.edu.cn/insti/#/login。

(二)园区教育局将对辖区内机构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年检结果由高到低分为:通过、暂缓(整改)、不通过、注销。

(三)机构无法自行出具相关财务报表的,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严格把关年检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检结果不能定为通过,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立即停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直至注销。

1.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2.对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超出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的;

3.对照《关于全面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2022〕9号),存在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完全纳入预收费监管的;

4.未按要求签合同或违规发布广告、招生简章未经备案的;

5.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特别是净资产为负数(资不抵债)的;

6.学科类机构未取得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

7.市平台内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及有关资质证明不完善,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8.对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平台内教材信息不完善的,或使用非正式出版物的,或使用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的;

9.成人教育类机构未按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等相关要求取得备案的;

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年检结果定为“通过”的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果定为“暂缓(整改)”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延期验证,在未经复查合格前,不得招生;对“不通过”“注销”的机构应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予以注销并通报登记部门。

四、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系统申报。5月5日前,各机构登录市平台,在完成市平台2022年度“培训量上报”的基础上,递交年检申请。逾期不报年检申请,视作主动放弃,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通过”。(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无需填报

(二)材料报送5月10日前,各机构将年检材料纸质稿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育处,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512-66682179。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通过”。

(三)现场考核5月10日-5月25日,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小组赴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初定年检结果等次,再根据机构财务状况最终确定年检结果。

(四)公布结果5月31日前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附件1:2022年度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名单.docx

2.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3.附件3: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