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概览>后勤综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详细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关于做好校车安全调研及校车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点击数: 字体:A- A+

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车安全调研的通知》(苏教安函〔2020〕8号)要求,现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做好校车安全调研及校车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事求是,按要求做好校车安全调研工作

各相关学校(“相关学校”指使用国标校车或其他载客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下同。)要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车安全调研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逐条逐项做好校车安全调研,调研报告要求:

(一)标题:“XX地区(单位)关于校车安全的调研报告”。

(二)正文: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分五部分提供相关情况。

1.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2.国标专用校车发展情况;

3.校车运行监管情况;

4.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

5.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三)落款:XX单位及时间。

二、细致入微,按说明做好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统计汇总

各相关学校要认真研读《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统计汇总明细表》(见附件2)相关填表说明,要摸清家底,确保数据真实的真实性;要细致入微,注意表格横向和纵行数据之间的关联性。

填表具体说明如下:

1.此表校车指用于日常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按照或参照《校车管理条例》管理的车辆。

2.校车多学段共享的,含小学的按小学填写;不含小学的按低学段填写(校车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3.国际学校参考普通中小学,按相应学段填写。

4.第一列中的“其他”指非所列五种服务模式的校车。

5.其他学段指用于日常集中接送非义务教育、学前阶段学生的载客车辆。

6.校车缺口数指依照《校车管理条例》,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要国标校车的数量。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请相关学校于6月1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统计汇总明细表电子稿发送至园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施斌,电话:66681148,邮箱:sbin@sipac.gov.cn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车安全调研的通知

2.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统计汇总明细表(另附Excel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