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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来源:苏州教育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25 点击数: 字体:A- A+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20081024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 20081118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法律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