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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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教[200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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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5〕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工业园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丁立新(中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书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周 枫(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小瑛(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葛 虹(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综合处处长)
陈惠元(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育处副处长)
顾纯青(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政宣处副处长)
刘海燕(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处副处长)
陈丽霞(苏州工业园区教研室副主任)
苏州工业园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在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处。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
教育 素质评价 领导小组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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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教育局,各市教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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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华 沁 校对:陈惠元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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