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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学校关于校园环境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独墅湖学校 发布时间:2018-07-26 点击数: 字体:A- A+

采购类别:工程类

受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学校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所需的校园环境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启月街8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在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3)标段划分及相应谈判内容如下:本次谈判工程共分1个标段,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学校校园环境改造及修缮工程

(4)采购编号:SZZJ2018-Y-T-044

(5)采购预算:30.00万

二、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2017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清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D、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所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从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盖社保部门章,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劳动合同。

3、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4、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代理人:如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代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盖社保部门章,否则无效)和劳动合同。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明确说明外,合格供应商特殊条件的有关材料原件须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三、报价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8年8月1日, 上午9:00时-17: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3)报名费:200元。

(4)谈判供应商领取报价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A、响应单位报名相关信息(包含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开始时间:2018年8月2日16:00时起。

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16:30时止。

3、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8年8月2日16:30时整。

2、评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联系人:陈晓梦  传真:0512-62826513   电话: 0512-62826523

七、采购人联系信息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启月街8号

联系人:施斌;电话:0512-62827300-8009

八、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十、说明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