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教〔2018〕13号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放大学,各街道、社工委:
为推动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关于切实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大学推进社区教育引领作用暨进一步加强园区社区教育教科研工作的意见》(苏园教〔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放大学,各街道、社工委:
为推动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关于切实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大学推进社区教育引领作用暨进一步加强园区社区教育教科研工作的意见》(苏园教〔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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