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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字体:A- A+

各街道、社工委、各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教继〔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自查自纠(6月底前完成)

1.机构自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时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2020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合同备案。各机构在市平台做好合同备案工作,我局将依照“不公平格式条款”予以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合同不得使用。(合同备案培训另行通知)

二、部门抽查检查(8月底前完成)

1.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7月1日后新开设或继续开设的所有培训班合同是否使用经备案的合同文本签订。按照市教育局抽查不少于机构总数的5%、区教育局抽查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5%的比例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2.检查结果处理。对集中整治中发现问题的结果出具“整改通知书”,对整治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在2021年度机构年检中予以体现。

三、区级总结汇总(10月底前完成)

各街道、社工委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范围内机构执行情况、《市场监督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及1个典型案例报送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局教育处,丁琳,66682179。

 

附件:1.附件1:苏教继〔2021〕9号转发《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pdf

      2.附件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4).docx

      3.附件3:市场主体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表现.docx

      4.附件4: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