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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基〔2019〕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字体:A- A+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9〕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执行到位。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一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人员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发现违规招生考试入学的要及时纠正并制止。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通过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等办法,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三、强化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四、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继续做好中考命题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中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从严控制管理,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和招生管理,不得招收或用变通办法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加强过程监管,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为大力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快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学区范围与报名情况、招生程序等,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八、严格执行纪律,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厅重点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九、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