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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数: 字体:A- A+

全区教育系统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十三届省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持续开展以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构建“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为有效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努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焦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等10种违规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治理措施

本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立足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以期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明显”,即: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学生过重负担明显缓解,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我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础,为园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一)站稳人民立场,压实治理责任。开展专项治理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园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党建管行风”的意识,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站在政治建设高度扛起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懒政行为,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校要坚持属地化管理,主动承担起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管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督查网络。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100%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园区教育局要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今年督政和督学的首要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区教育局不定期开展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学校的督导检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将作为2019年省对设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考核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的重要指标,对办学行为规范的先进地区给予加分,对违规办学行为严重且专项治理不到位的地区严格扣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时,将规范办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坚持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四)发挥教师作用,推进家校协同。教师是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也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推动力量。各地各校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对依规监督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从严处理。要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各种方式,请家长参与到专项治理之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五)增加资源供给,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智慧教育枢纽”三期建设,建成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供给平台和学生个性化、智能化学习平台,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不断加大教育服务供给,通过对内涵建设项目的跟踪式指导,加快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课后服务,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易加招生”平台,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为广大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给予预期的招生秩序。

(六)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研发建设的省市县校四级“阳光办学监管服务平台”(简称“阳光办学平台”),实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查处、自查整改、责任督学记录、市县督查报告,定期发布督查整改、批评问责通报、专项治理专报等。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联席会议统筹、纪委监委监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监督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责任督学(督导员)聘任、行业组织建立和“党建+”、“星级评选”等创建活动。

三、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上半年(4月份至7月底)围绕1—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6—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8月上旬,召开专项治理推进会,总结上半年治理成效,部署下半年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治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

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制订出台的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制定下发《全区教育系统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召开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方案,认真解读治理相关政策和细则,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区教育局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各学校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订出台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按照省统一标准研制启用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含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投诉举报一件,查实一件。

各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公办学校要主动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要积极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各校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于5月20日前区教育局。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学校,教育局将进行汇总通报并严肃查处。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区中小学责任督学定期到所负责学校开展巡回督查、记录,区教育局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逐校组织开展督查,坚持点面结合,对本辖区内学校违规办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飞行检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教育局开展的违规办学专项督查均应对违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建立专项治理周报制度,区教育局每周将专项治理情况上传省级阳光办学平台,由省教育厅分析汇总后印发通报。

区教育局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区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会同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到人到事到格次的问责建议,由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学校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撤消省市内涵建设项目及支持资金,削减当年招生计划;对校长依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撤职处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专项治理成效。每所学校针对治理的10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逐项自评,形成一校一表,并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与此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审核汇总,形成区域性治理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2020年对各地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的相关指标值。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组织万名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测评各地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的满意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各地各校在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配套政策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推进校长、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破解“学生负担重”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园区教育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定打攻坚战的决心,树牢打持久战的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苏州工业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制学校集中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任务,硬化治理措施,周密部署安排。主动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职责,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破立并举。各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既纠正功利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又维护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教学秩序;既整治违规办学行为、纠偏改错,又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切实提高公办学校竞争力,真正使专项治理取得“每个学生受益、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舆论导向。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对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宣传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浓郁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理解、支持并共同做好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