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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点击数: 字体:A- A+

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21 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下称“平台”)建设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防范廉政风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台建设工作小组,配备专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由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二、扎实推动平台建设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的推进方案和保障措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于8月25日前完成培训,并于8月28日前激活学校账号、完成基础信息填报。9月1日起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部进入平台运行管理。要确保业务操作标准规范、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平台运转正常有效。

三、加强舆情管控处置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前哨作用及监管功能,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置平台建设和食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完善回应、上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营造“阳光”、健康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学校幼儿园于8月29日17点之前填报“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填报地址:https://www.wjx.top/jq/44814477.aspx。联系人:卞军,联系电话:66681141。

园区教育局